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或者参加的有关条约、协定和有关国家的法律,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、毒鱼、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,禁止在禁渔区、禁渔期进行捕捞,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、毒鱼、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,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没收渔获物和渔具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
联系我们 | 关于我们 | 网友投稿 | 版权声明 | 广告服务 | 站点统计 | 网站地图
Copyright © 2013-2020 飭彳科讯网 版权所有 [ 我也要建站 ]